泸州为民间投资“定制”18 条“干货”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人民网 2018-06-14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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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意见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五个方面。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环境,吸引和支持企业家投资兴业、干事创业、安居乐业,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五个方面,为促进民间投资“定制”了18条“干货”。

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上,泸州市将落实民间资本平等准入待遇,政府新推进的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再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将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投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项目特许经营,参与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和养护,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科研、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上,泸州市将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不低于5亿元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融资风险机制。将加强用地保障,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制度,在租赁期内可办理整体转租、抵押。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民间资本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 ”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泸州市还将加强电力、天然气、人才保障。

在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上,泸州市将加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并按期投产的,市、区县、园区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补助,且从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市、区县、园区按项目税收地方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2016年以来完工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完工起两年内,市、区县、园区按企业税收较上年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由市、区县、园区按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同时将做实做大现有产业引导基金并加快投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和扩充,引导社会资本向航空航天、智能终端、大数据、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配件等重点产业投资。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上,泸州市将提高投资项目建设服务效率,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简化办理、网上办理、就近办理、移动办理”,推动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建立项目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推行“容缺受理、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与此同时,泸州市将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及中介服务,建立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和涉企综合执法检查机制。

在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上,泸州市将强化民营企业服务、强化民间投资促进工作督查考核、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泸州市要求各级政府要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坦荡真诚地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据悉,该意见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泸州日报记者 罗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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