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买下二手房才发现原房主有数千元欠费 损失谁担?

泸州新闻网 2017-09-14 17:59: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9月13日,市民张丹向记者报料称,自己通过中介公司在泸州市江阳区鹭岛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直到拿到房门钥匙、完成交房手续后才发现,该房原房主还拖欠有数千元物管费和水电气费。

9月13日,市民张丹向记者报料称,自己通过中介公司在泸州市江阳区鹭岛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直到拿到房门钥匙、完成交房手续后才发现,该房原房主还拖欠有数千元物管费和水电气费。张女士表示,自己是排名前列次买房,对买房注意事项完全不懂,如果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有所提醒,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后果,所以她打算状告中介公司。

原房主还有物管费等未结清

据张丹介绍,她于今年6月在网上看到中置地产公司发布的一套房源信息,与其房产经济人(中介)联系后,对房子特别满意,于是支付了2万元定金。而后,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又得知中介收了原房主2万元保证金,作为为其缴纳物业费、天然气费、水费等用途。于是,张丹在首付30万元、从银行贷款29万元后,支付房款完成了买卖二手房的交易,并于本月初从原房主手中拿到了房屋钥匙。

但让张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准备拿天然气卡去交费时,才发现原房主拖欠了700多元气费。她连忙打电话询问中介,被告知此前收取的保证金已经退还给原房主。而后,张丹又到物业公司一查,发现原房主还欠了800余元的水费和3000多元的物业费。她再次找到中介,经协商后,原房主拿出2500元现金和金额为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抵押证明”,说可以用作相关费用抵用,但张丹到物管一问,被告知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抵押证明”不能用于支付相关欠费。最终,张丹算了一下,还差近2000元的欠费没有着落。

不愿承担欠费 业主欲状告中介

“原房主的欠费,无论如何不该我来承担,我是排名前列次买房,所以不懂这些,但中介应该尽到提醒的责任。”张丹告诉记者,交易期间,中介公司并未告知原房主的物管费可能未结清的情况,而自己以为中介收到原房主的保证金,其作用就是帮忙办理结清欠费所用。且事后原房主明知自己还有欠费却不愿意再出钱,中介追讨部分欠款后就不愿再管此事,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实在头痛。

张丹表示,自己打算写诉状,先告中介公司不履责,欺瞒自己,再考虑向原房主追责。

13日,记者联系到成都中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袁先生,袁先生称,张丹所买房屋在交易完结后的确存在有物管费、水电费等未结清一事。主要原因是因为买卖双方都急于完成交易,事后才发现出了问题。袁先生认为,中介在此事中并无责任,若业主非要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提醒:交易前应全面了解情况

据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高武华介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屋中介没有担保房屋转移登记和房款、税费支付的义务。

高武华说,该起交易中,如果张丹无法证明中介故意隐瞒未结清水电气、物业费等事实,也没有与中介专门约定要对相关费用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张某要求中介承担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甚至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有权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其已经代为支付,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返还。

律师提醒,市民进行这类重大的不动产买卖活动时,一定要仔细、全面了解不动产有关情况,要仔细审查相关证照。对于对方或中介机构承诺的事项,较好签订书面协议,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可以留存的方式固定证据。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